過敏原控制程序
1.目的:
為了確保所有涉及與產品安全性相關的過敏源得到充分識別和管理,保證HACCP體系正常、有效運行,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所有涉及與產品安全性相關的過敏源的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品管部是公司過敏源的主管部門,負責識別可能影響產品安全的過敏源。
3.2總經理、生產部、采購部、銷售部等有關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向品管部提供相關信息、內容,并會同品管部落實控制計劃。
3.3生產車間負責生產操作過程中上述因素的控制。
4.過敏源的識別
4.1據查,食品過敏源主要有:
- 花生
- 植物類:小麥 蕎麥
- 樹堅果類:杏仁 巴西堅果 腰果 榛子 核桃 松子 開心果
- 牛奶
- 蛋類
- 魚類: 鮭 青魚 鱸魚 蝶魚 真鱈
- 甲殼類:蟹 龍蝦 蝦 蛤蜊 河蚌 牡蠣
- 貝類:扇貝 鮑魚 魷魚
- 菌類:松菇
- 蔬菜類:芹菜
- 塊莖類:山芋
- 植物籽類:芝麻籽、 葵花子、棉籽、罌粟籽
- 水果類:橙子、獼猴桃、香蕉、桃、蘋果
- 豆類(不含綠豆) :大豆 豌豆、小扁豆
- 肉類:雞肉 牛肉 豬肉
- 亞硫酸鹽
- 動物凝膠
參考資料:
1:美國《2004年食品過敏源標識和消費者保護法規》
2:日本 《基本衛生管理程序11.2防止過敏物質混入》
4.2此過敏源還應考慮IFS的標準,共12類:
- 含有麥子的谷類及其制品(例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kamut或其雜交品種)
- 甲殼綱(動物)及其制品
- 雞蛋及其制品
- 魚及其制品
- 花生及其制品
- 大豆及其制品
- 牛奶及其制品
- 堅果及其制品。
- 芹菜及其制品
- 芥末及其制品
- 芝麻及其制品
- 濃度大于每公斤10毫克的二氧化硫和亞硝酸鹽
4.3藥殘
經常食用一些含低劑量抗菌藥物殘留的食品能使易感的個體出現過敏反應,這些藥物包括青霉素、四環素、磺胺類藥物及某些氨基糖苷類抗生素等。
4.4過敏源信息查詢途徑
美國食品過敏網站 http://www.foodallergy.org/
5.控制
5.1采購
采購過程中,采購人員根據采購標準中列明的過敏源物質清單來識別過敏源物質,在采購單上表明其名稱,產地和采購數量,并在運輸過程中和其他采購產品進行隔離運輸。要求供應商有過敏源控制措施。
5.2產品接收
品管部負責對過敏源物料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5.3儲存
憑品管部的檢驗合格證,過敏源物料可入庫保存,庫管員根據倉庫操作規范對過敏源物料進行隔離儲存,并對其進行標識,記錄其領用記錄。
5.4生產
5.4.1對含有過敏源物質的產品的生產應和其他產品分天生產。且生產前,應根據SSOP防止交叉污染中的規定和清潔計劃對生產區域進行清掃,生產結束后應根據要求對生產區域進行清掃,同時對盛裝過敏源物質的容器進行標示,專物專用,用后要徹底清掃和消毒。
5.4.2包裝:包裝過程不能將含有或不含有不同過敏源的產品同時、同加工間、同生產線進行,以免互相交叉污染。
5.4.3產品標識:由過敏源組成或含過敏源的已包裝產品,標簽上必須有“此產品含有過敏源物質”或“此產品含有XXX過敏源”文字;對于提供給最終消費者的未包裝的產品,“此產品含有過敏源物質”或“此產品含有XXX過敏源”文字應出現在產品展示畫面上。在最終產品包裝上體現出產品成品明細,提醒消費者有效預防。
5.5過敏源追溯
5.5.1過敏源物質的追溯根據“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執行,保存相關記錄,并每月進行一次追溯測試。
5.5.2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并通過培訓使員工認識并做到,不攜帶任何食品進入工廠或加工車間,以免造成與產品的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