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過敏原控制程序
1.0 目的
制定該程序以保證避免食品過敏原的交叉污染,控制職工將過敏原物質帶入廠區污染產品,導致消費者食用后過敏,控制產品本身的過敏原對員工及消費者的保護,制定本規定。
2.0 范圍
適用于產品實現過程對食品中本身帶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環境或人為污染的食品過敏的控制及消費者誤用的防止。
3.0 術語
過敏:是指生物體對外來的異物,所產生的一種不適當反應。
過敏原:能夠引起過敏反應的物質,通常稱為過敏原。
4.0 職責
4.1 質量部檢查每個新產品的成分,建立過敏原清單,并及時更新清單,保證相關部門能夠及時得到最新的過敏原信息。
4.2 質量部在檢驗原料的運輸車輛時,檢驗車輛內是否安裝有與這一次采購原料無關的食品過敏原。
4.3 生產部負責原輔料儲存時過敏原的控制。
4.4 生產部負責生產過程中過敏原的控制。
5.0 內容
5.1 主要的食物過敏原
過敏原種類有:堅果類 (杏仁、松子、榛子、胡桃、腰果、栗子、美洲山核桃、巴西尖果、開心果、澳大利亞昆士蘭果),谷物類 (小麥、黑麥、大麥、燕麥、Kamut及其雜交品種),蛋類,魚類,花生,豆類,奶制品(包括乳糖),甲殼類,芹菜類,芥菜類,芝麻,羽扇豆類,二氧化硫及亞硫酸鹽濃度超過10mg/kg或10mg/litre即為SO2 。
5.2 培訓
質量部對管理人員、生產一線的操作人員、采購人員、倉儲人員、企劃人員、銷售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主要培訓常見的食品過敏原種類、成分、特征、危害以及一些應注意的事項。
5.3 對含有過敏原物質的產品生產控制及員工、消費者的保護:
5.3.1 原料購進控制:要求供應商對原料過敏原成分進行標識,按其標識檢查評估過敏原物質的風險。
5.3.2 倉儲:對不同原輔料在存儲時做到分開堆放,不混放并標識是否含過敏原成分;
5.3.3 領用:對含有過敏原物質的原輔料在領用時,要得到常務副總經理的審批,生產前由生產部組織工人對過敏原反應測試,對有反應的工人進行調整。
5.3.4 產品包裝:企劃包裝設計時,對產品含有過敏原的成分以及消費者注意事項進行標識,由銷售部確認后由客戶確認 。
5.3.5 監管:倉庫檢驗人員對原輔料的驗收、倉儲、領用、產品包裝標識對過敏原的控制情況進行監管,生產現場檢驗人員對生產過程進行監管,如在生產過程中需更換產品時應監督對機臺設備及工器具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再使用。如果存在過敏原在采購、倉儲、生產中存在交叉污染、員工過敏反應、產品包裝標識不符,立即通報生產主管并停止生產,由質量部與生產部組織人員進行糾偏和評估。
5.3.6 追溯:假如含有過敏原成分產品超標,立即對所產生的新產品進行返工措施, 當含有過敏原成分的產品返工時,必須與其他的產品完全隔離,在返工前后清除所有現場的遺留物品,返工后對現場、流水線及食品接觸面進行徹底清潔消毒,以防止過敏原成分混入其他產品,返工后的成品必須明顯的標識和隔離,以防其他產品混淆。返工和儲存過程做所有可追溯的記錄;如已發現出運的食品中含已知的過敏原成分或懷疑食品受到過敏原污染,而在產品標識中未明確說明,必須立即實施《品質異常處理及召回程序》。
5.4 糾偏措施
5.4.1 當工廠有新的過敏原出現時,必須及時更新清單并重新審核;
5.4.2 當顧客要求或者進口國的過敏原標準發生變更時,質量部應重新對工廠產品進行分析,并對清單做相應的更改。
5.4.3 食品標簽沒有標識出過敏原成分,須通知有關部門停止印刷和使用并修改;
5.4.4 如果發現車間生產時被誤帶入過敏原,應對產品及時隔離評估評估,對可能受過污染的原材料及產品作不合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