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01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7號
關于發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辦法》的公告
為維護我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合法權益,規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工作,海關總署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國外衛生注冊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02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
關于公布《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1號)配套執行的《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含通用標準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進出境快件運營人、水運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單項標準)予以發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7號、2019年第46號、2019年第229號、2020年第137號同時廢止。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03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9號
關于中泰進出口水果過境第三國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泰王國農業與合作社部關于中國和泰國進出口水果過境第三國檢驗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中泰進出口水果過境第三國。現將相關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告。自2021年11月3日起施行。
04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90號
關于進口老撾鮮食百香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關于老撾鮮食百香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老撾鮮食百香果進口。現將進口老撾鮮食百香果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5日起施行。
05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91號
關于防止番茄褐色皺果病毒隨番茄和辣椒屬種子傳入的公告
番茄褐色皺果病毒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ToBRFV)是一種危害番茄、辣椒等茄科作物的植物病毒,可引起葉片花葉、蕨葉及果實出現黃斑、畸形、變褐、壞死等癥狀,嚴重影響果實產量和品質,危害性極大,可隨種子遠距離傳播,是我國法定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為防止該病毒傳入,保護我國農業生產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現將進口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和辣椒屬(Capsicum spp.)種子的源頭管控檢疫要求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06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92號
關于進口古巴養殖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古巴共和國農業部關于古巴共和國輸華養殖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古巴養殖水產品進口。現將《進口古巴養殖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07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93號
關于進口古巴野生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古巴共和國農業部關于古巴輸華野生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古巴野生水產品進口。現將《進口古巴野生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08
海關總署公告
2021年第94號關于加強對來自動物疫區運輸工具監督管理的公告
為切實防范境外重大動物疫病隨進境運輸工具傳入我國,進一步筑牢口岸國門生物安全防線,現就對來自動物疫區運輸工具加強監督管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09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95號
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檸檬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部長內閣下屬國家植物檢驗檢疫局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檸檬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烏茲別克斯坦檸檬進口。現將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檸檬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10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96號
關于進口中東歐國家冷凍水果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經風險評估,允許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中東歐國家冷凍水果進口。現將具體要求予以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11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97號
關于發布《進境種豬指定隔離檢疫場建設規范》等83項行業標準的公告
現發布《進境種豬指定隔離檢疫場建設規范》等83項行業標準(目錄見附件)。《進境種豬指定隔離檢疫場建設規范》(SN/T 2032-2019)等11項被代替標準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本次發布的標準文本可通過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站(http://www.tbtsps.cn)標準欄目查閱。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12
海關總署第253號令
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規定》的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規定(2021年11月19日海關總署令第253號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3
海關總署第254號令
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經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的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經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 2021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54號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14海關總署第255號令
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2021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55號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