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S 標準的主要精神是在食品安全、危害管理及與相關的法例及標準銜接,其它品質要求如產品的色、香及味,都不包括在范圍內。該標準是建立在邏輯及推理上,以食品安全為本,其所展示的系統是可描述、可追蹤、簡潔、清晰、不斷回顧、檢討、更新及發展。標準內的單一條款一般含數個要求,常以“應”及“宜”把要求組合起來,共計五大章,246條條款。
IFS標準對HACCP 系統的要求是在其建立、實施及有效性的評估。其中在系統的建立上要求管理層要有承諾、支持及立下清晰目標。此外,要成立HACCP 小組來研究及執行系統的建立工作。研究需著重于危機評估、產品說明、流程圖、顧客考量及七大原則的應用等。而在系統的實行上則要細分階段及要有文檔系統來規范,此外,與HACCP 系統相關人員需要對HACCP 有所認識。
在系統有效性評估方面,IFS標準要求是要透過文檔系統、HACCP小組會議、內審、外審、客戶投數評估及人負培訓考核來監控及提升。
對品質管理系統的要求是在企業的內部及外部管理。內部管理可分為高層及文書系統。高層管理的要求是權責分明、承諾與目標清楚、組織架構清浙、有效溝通及政策透明,對各樣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系統要有回顧檢討、支持及核實。
文件必須是容易理解、清楚、易取、有受權、可追塑、可實行及有先后次序。
工廠的環境對建筑物結構、規劃及工程、設備及設施、制程管理、運輸、存貯、清潔及公共衛生的要求是要遠離及防止危害產生。
產品控制方面,IFS要求從產品的設計、開發、分析、包裝、庫存、回收到不符品處理都要有系統來管理,這些系統必須在食品安全的原則下是有計劃、可追蹤及可識別的。
對制程監控,IFS標準的要求是制造過程中所有量的監控,其中設備及測量儀器必須是可控制及校準。
人事管理上,IFS標準的要求是在個人習慣、體格檢查及培訓都要以食品安全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