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目標是組織依據其質量方針制定的在質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質量管理體系能否滿足質量目標要求是質量管理體系策劃時應考慮的首要因素。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具有實現規定質量目標的能力,也是評價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重要標志。
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中,發現一些組織對質量目標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沒有明確實現質量目標的期限,有的甚至在第一年就實現了。質量目標既不能好高騖遠,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應反映出一定的先進性。
2.有的組織受傳統的“方針目標管理”的影響,既沒有形成文件的總的質量目標,也沒有在質量手冊中反映,只有年度質量目標。只有有了目的明確的總的質量目標,并通過每年的分解,有步驟地向預定的目標推進,才能為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提供方向。
3.GB/T19001標準5.4.1要求在組織的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質量目標,但是有的組織只有總的質量目標和分解到年度的質量目標,沒有進一步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或只分解到部分職能部門,更談不上分解到一定層次。更多的組織只對各部門提出制定質量目標的要求,而不過問其內容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可測量,以及能否確保組織年度質量目標的實現。
4、GB/T19001標準5.4.1條款要求質量目標包括滿足產品要求所需的內容。多數組織的質量目標沒有涉及這方面的內容,只有一些反映工作質量的指標,如交檢一次合格率等。
7.1a)指的是對產品實現進行策劃時,要確定的產品質量目標和要求,主要是指產品的功能、性能指標和重要的質量特性要求。滿足這些要求的相關內容是組織質量目標的組成部分。
根據產品的特點,有的組織可以將產品的主要質量特性追求值列人組織的質量目標中,如噪聲、有條件測量的可靠性指標,但對于大多數組織來說,只能在新開發產品時在產品實現策劃階段確定產品的質量目標。對于這樣的組織,在策劃其質量目標時,應該與7.1a)聯系起來,以滿足5.4.1對此提出的要求。
5.GB/T 19001標準5.4.1條款要求質量目標是可測量的,但一些組織(包括相關職能和層次)的部分質量目標往往是不可測量的,如規定產品性能達到國內外領先水平,但又不知道現有國際水平的信息,今后一段時期也缺乏獲得這方面信息的渠道。還有一些組織將質量目標和下一步質量管理工作的安排和打算混為一談。
有的質量目標雖然是定量的,但由于沒有一套可行的統計。考核辦法,實際上也是不可測量的。
6.GB/T 19001標準5.3c)條款要求確保質量方針提供制定和評審質量目標的框架,5.4.1條款則要求質量目標與質量方針保持一致。
有的組織在質量方針中承諾要向顧客提供一流產品,但質量目標中的個別指標卻處于20世紀90年代的水平,顯然與質量方針不協調。
7.質量目標(包括相關職能和層次的質量目標)需要按一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測量,而有的組織不測量中層(及基層)的質量目標,有的只有按月或按季的測量結果而無累計的測量結果,有的只測量部分主要指標而未包括整個質量目標,有的缺乏充足的測量依據,可信度不高。
上述“常見病”的存在,有認識上的問題,有理解上的問題。對于質量目標管理可參照以下思路進行: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制定的質量目標是適宜和可測量的,可作為組織若干年內追求的目的。以后每年進行分解,并分解到相關職能和層次。如果不便分解到基層,也應要求基層知道其所在部門的質量目標中哪些與自己有關。如此將目標層層明確,按規定的報告期進行統計、考核,做到以上促下、以下保上,確保在預定的期限內實現質量目標。在質量目標實施過程中,還應結合管理評審,尋找質量目標(包括質量方針)的改進機會和變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