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正式發布了ISO9001:2015新版標準。ISO 9001:2015 從2012月6月啟動改版,經過了39個月的時間,7個工作階段,三次投票,5次易稿,終于“千呼萬喚始出來”,正式發布了。
ISO 9001標準,從87年第一版頒布,已經走過了28個年頭,五次改版,特別是2000年和今年的這次改版,都有比較大的變化,使得標準在規范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方面,更具指導意義,2000版變“模式”為“要求”,使得更加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2015版的變化又有些什么意義呢?
諸多文章介紹了這次的變化,比如:采用了10個章節的“高層結構”、強調了組織的環境、擴大了對利益相關方的關注、加強了領導作用、提出了對風險和機會的應對要求、淡化了對文件的指定性要求,等等,筆者以為,更重要的是這些變化帶來了一些思考。
第一、要求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必須具有個性,適合本組織的實際。
引言部分,0.1總則中,明確說明:
本國際標準的意圖并不在于暗示以下方面的要求:
——統一不同質量管理體系的結構;
——按標準條款組織文件;
——在組織內使用本國際標準的特定術語。
雖然在2008版標準中,也有一句“統一質量管理體系的結構或文件不是本標準的目的”。但遠沒有2015版講得明白。新標準強調這一點,顯然是有針對性的,那就是絕大部分組織都在把標準要求當著模版,當著教條。把并非標準暗示的要求,更非標準規定的要求,當成了“圣旨”。
比如《質量手冊》,標準4.2.2明確要求:其內容只需包括:范圍及刪減說明、文件及引用、過程及其關系。但是,我們看到的各個組織的《手冊》,無一不是洋洋灑灑幾萬字,其內容,除了標準要求的之外,還加上了企業簡介、方針、目標、管理者代表任命書、機構及職責、職能分配表,等等。大段的文章幾乎是9001標準的翻版,按標準條款組織文件,空洞無物,千篇一律。
再如程序文件,按照ISO 9000的術語解釋:“程序——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英文procedure的意思是:手續、過程、步驟,因此,程序文件應該是規定某件工作的流程、步驟、工作順序的文件。以《文件控制程序》為例,它的內容,應該是描述組織的文件控制工作,如何沿著確定、編制、審核、批準、復制、標識、發放、使用、保管、修改、作廢、處置這樣的步驟,每個階段如何實施,各個部門在每個階段分別承擔哪些責任,這樣一個制度。但是,我們看到的文件控制程序又是怎樣的面目呢?基本上都是:如何分為三個(或四個)層次、如何批準、如何修改、如何編號、如何加蓋“受控版本”印章、如何由管理者代表審核批準發放范圍、如何保持清晰不得涂改、如何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銷毀,按照標準4.2.3條款a、b、c、d、e、f、g要求,全面覆蓋,并非一個“程序”,倒更像是“規范”。( ISO 9000:“規范 ——闡明要求的文件”)。
2000版標準頒布15年了,但是1994版的陰影仍然揮之不去,把一個好端端的管理規范,變成了教條。我想,新版標準之所以前言中,強調其真實意圖,就在于說明這一點。
第二、強調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目的在于改進組織的績效。
在08版標準中,提到“績效”二字的,只有管理者代表職責、管理評審輸入和顧客滿意三處,而在15版標準中,引言開篇第一句,就指出:采用質量管理體系“有助于改進組織的整體績效”,爾后在0.2質量管理原則、0.3過程方法、4.1組織的環境、4.4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5.3組織的角色、職責和權限、7.2能力、7.3意識、8.4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控制、9.1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9.3管理評審、10改進,諸多章節中,都提出了關于”績效“的要求。這是對08版標準一味強調“以顧客為關注焦點”,而輕視了對組織自身績效關注的糾正。實際上也是如此,二者不可偏廢,必須兼顧。例如,我們在合同評審時,能不考慮客戶的付款能力和信用嗎?我們在產品開發前,能不考慮投資回效率嗎?在接收顧客投訴時,難道真的“顧客永遠是對的”嗎?15版標準的這種糾正,更加符合客觀的市場規律,為組織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穩固的基礎。
第三、我們仔細閱讀標準,會發現,要求越來越不具體了,越來越靈活了,審核的分寸越來越難以把握了。就像是老師批改試卷,94版的審核,像批改算術試卷,08版的審核,像批改語文試卷,15版的審核,就像批改作文試卷了。今后的審核,如何把握,亟待國家認證認可協會的細則出臺。
比如文件,15版標準明確要求的,只有范圍(4.3)、方針(5.5.2)、目標(6.2.1)和產品服務特性(8.5)。組織其它過程沒有制訂文件化的制度或規章,行不行?按15版標準4.4.2款要求,就要分析這項過程,是不是有制度或規章“足以支持過程的運行”,“足以”二字,包含了多少不定空間?
再如,對于產品的和過程的監視和測量,08版標準分別在8.2.3和8.2.4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而在15版標準里,只是在9.1.1里,要求組織確定監視和測量的對象、時機、方法,進行評價并保持證據,顯然空泛得多。
再如,關于“風險和機會”,這是15版標準新提出的概念,標準在6.1款提出的要求是:組織應策劃“風險和機會的應對措施”,以及在質量管理體系中,整合、實施這些措施并評價其有效性。常識告訴我們,風險無處不在,出門走路,上山砍柴,吃飯穿衣,乃至投資理財,時時有風險,企業管理亦然。那么是否15版標準要求組織在策劃質量管理體系時,必須考慮周全,不得遺漏呢?顯然做不到。那么是否只要有所考慮,就算是滿足了要求呢?可以說,所有的管理,都是防范風險,不是嗎?上班打卡是為了防范扣工資時不承認遲到的風險,出廠檢驗是為了防范不合格品賣到顧客手中的風險、合同評審是為了防范不能履約的風險、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是為了防范企業倒閉的風險。究竟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滿足了標準要求?這給審核員出了一道難題。
當然,如今現在眼目下,現場審核已經幾乎普遍只是走一個過場,所以,對某些審核員,某些認證機構而言,新標準或許非但不是一個“風險”,相反甚至還是個“機會”。但須知,認證的生命在于“公正”,長此以往,無異于竭澤而漁,最終將斷送自己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