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地
為了實現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中所提出的顧客滿意、持續改進、污染預防和預防事故發生的承諾,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而制訂本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質量目標及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管理方案的制定、評審過程。
3、職責
3.1管理者代表組織各部門擬制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3.2各部門依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進行分解,起草本部門的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管理方案的草案,由管理者代表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備案在公司綜合部一份。
3.3公司的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由總經理批準,責任部門實施完成。
3.4公司綜合部對各部門的目標和管理方案實施進行跟蹤檢查。
4、工作程序
4.1目標的制定
4.1.1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分為以下層次:
a、公司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b、各部門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4.1.2管理者代表組織各部門依據方針、法律法規、環境因素和風險評價結果,制定公司目標,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質量目標應是可測量的,而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提出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a、目標應符合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并包括對污染預防和預防事故發生的承諾;
b、法律法規要求;
c、重大環境因素、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風險及事故后果;
d、可選技術方案,考慮經濟性和有效性原則;
e、財務、運行和經營方面的要求;
f、相關方及其他要求。
4.1.3 綜合部將批準后的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以受控文件形式發放至各部門,做好分發的記錄。
4.1.4各部門根據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結合部門實際情況,在綜合部指導下制訂本部門的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質量目標應是可測量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應是具體的,應有可測量的參數,制訂的目標分別記入對應的管理體系目標。
4.1.5各部門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各部門的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報送綜合部備案并實施統一的管理。
4.1.6 當發現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不恰當或制定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應考慮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由綜合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必要時按4.1.2~4.1.4規定的擬制、審核、批準的程序對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進行修訂。
4.1.9 管理者在年度管理評審會議中評估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完成情況和進度,如有提出目標更新的需要,綜合部按4.1.2~4.1.4實施。
4.1.10各部門如發現質量目標、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實施狀況偏離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時,按《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處理。
4.2管理方案的制定
4.2.1為確保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按計劃實施完成,針對確定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由責任部門在綜合部指導下制定相應《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管理方案》,制定時應明確如下事項:
a、具體的實施步驟、行動方案;
b、相關部門或單位負責人的職責;
c、推進的時間要求;
d、必要的資源配備(資金預算、設備、人員)。
4.2.2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考慮對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修訂,修訂按本程序4.2.1條進行。
a、所對應的項目發生重大變化時,如活動、產品、服務的增加和變更;
b、管理方案實施的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如發生改、擴建等;
c、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指標發生變更時。
4.2.3當《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管理方案》的實施發生偏離時,項目責任人應分析原因,按《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處理。
5、相關文件
《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質量目標統計表》
《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