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食品生產許可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許可條件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合理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五)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培訓、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等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對生產食品有其他要求的,應當符合該要求。
實施機關
一、許可機關: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負責核發下列食品生產許可證:糧食加工品(大米、小麥粉、其他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植物、動物)、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方便食品、餅干、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白酒(液態、原酒)、黃酒(原酒、加工灌裝)、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餾酒、其他發酵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罐頭、冷凍飲品、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鮮啤酒、特種啤酒)、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裝)、冷凍飲品、其他食品等28類食品產品。
二、受理機關: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直接受理企業申請并組織現場核查的產品:
1. 乳制品
2. 嬰幼兒配方奶粉
3. 其他食品
4.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
5.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
6. 牙膏
資料提交地址:昆明市東風東路76號質監大廈一樓辦證大廳
聯系人:政務中心工作人員
電話:0871-3215686
受理: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聯系人:譚 平 曹 錦
電話:0871-3215600 3215598 傳真:0871-3215602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3:30~17:30
投訴電話:0871-3169833
(二)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委托各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企業申請并組織現場核查的產品(擴權強縣試點縣(區)按省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1.小麥粉等五類食品
2.肉制品等十類食品
3.糖果制品等十三類食品
4.糕點等七類食品
5.白酒
6.食用酒精
7.食品添加劑
8.香料香精產品
9.化裝品
10.餐具洗滌劑
(三)產品發證檢驗機構
白酒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由省質檢院承擔,其余產品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由省質檢院、糧油質檢一、二站承擔。
具體內容請查閱附件:
云南省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辦事指南 云南省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辦事指南(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