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春艷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修改《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后,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修訂工作,經認真研究、深入調研、充分討論,形成《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2019年5月28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發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調整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申請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只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實行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對部分風險相對低的食品的生產許可,簡化審批程序,實行告知承諾。食品生產者在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許可變更、許可延續時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報送《告知承諾書》承諾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的,不再進行現場核查,直接向申請人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壓縮食品生產許可時限。食品生產許可部門作出食品生產許可決定的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許可部門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
(四)全面推進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辦理。明確要求發放食品生產許可電子證書,并在本機關官方網站公開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以及食品生產許可信息數據庫。
(五)其他簡化、便利事項。如申請變更、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不再要求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不再要求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等。您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查閱《辦法(征求意見稿)》,了解具體內容。
針對您在建議中提出的其他良好建議,現逐一回應如下:
(一)《辦法(征求意見稿)》保留了“與變更、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主要是考慮實際工作中有需要申請人提供與延續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例如: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申請人的聲明文書,就屬于“與變更、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為避免尋租和濫用權力,可通過制度和科學嚴謹的工作流程加以保障和約束。
(二)關于再次簡化《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將結合正式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進行調整。目前,《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規定填報的信息都是企業基本信息。我們將認真考慮您的建議,對于可以簡化的項目如“營業執照注冊號”不再要求申請人填報。
(三)《辦法(征求意見稿)》保留了對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的要求,但作了一些前提規定和簡化要求。只有在食品生產者首次申請許可或增加食品類別的變更許可的情況下,才可根據食品生產工藝流程等要求,核查試制食品的檢驗報告。《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了食品生產者可以對試制食品自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也可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核查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其本意在于核驗申請人是否能夠生產出合格食品。申請人將知名廠家的產品裝入自己的包裝,送經驗機構經驗,取得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的行為是不誠信的表現,即使一時蒙混過關,也難免日后不出問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也會在市場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所生產的食品隨機抽檢,能夠得到真實的結果。
(四)食品生產領域的小微企業和電商企業具有和其他食品生產者同等的法律權責義務,都要依法接受監管。小微企業和電商企業生產的食品不都是低風險食品。如前所述,《辦法(征求意見稿)》已規定對部分風險相對低的食品的生產許可,簡化審批程序,實行告知承諾,并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方式確保食品安全。下一步,我們將對實施告知承諾許可的申請人密切關注,合理評價其食品安全風險,在確認風險較低的情況下,逐步實施由許可改為備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