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特此通知。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廣東省食品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及市場監管總局、省委、省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2021年廣東省食品經營安全監管工作重點,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通過監督檢查,進一步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銷售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落實管理責任,強化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頑疾問題和突出隱患,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二、重點檢查對象
學校(含幼兒園,以下同)食堂、校外托管機構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向學校供餐的集體配餐單位;養老機構、大型企業食堂及相關集體配餐單位;重大節假日的消費重點區域如車站碼頭、高速公路周邊、旅游景區的食品經營單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大型商場超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以及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三方冷庫”)。
三、時間安排和檢查方式
結合重點工作安排、重要時間節點如春秋開學季、重大節假日和食品安全風險研判情況以及突發性食物安全事件等,省局對上述重點檢查對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采用飛行檢查、聯合飛行檢查、督促指導、專項檢查、專項監督抽檢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一)隨機選派檢查組
省局隨機選取相關檢查人員組成2至3個飛行檢查組,每組人員至少3名監管人員。檢查組選定目的地后赴相應地市開展檢查。
(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
各檢查組從各地提供的食品經營單位名錄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開展檢查。
(三)檢查結果主動公開
檢查組將檢查結果及時形成檢查通報進行掛網公開,并將相關檢查結果及時錄入廣東省智慧藥監系統和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食品經營單位年度監督檢查計劃,計劃應包含但不限于本計劃所列的重點檢查對象。
(二)省局對萬人以上大型企業食堂實行全覆蓋飛行檢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單位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市監辦發〔2020〕620號)要求,對轄區內單位食堂開展監督檢查。
(三)現場檢查過程中應及時取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監管要求的設施、設備、物料等實物和現場情況進行拍攝和記錄,對相關文件資料等進行復印。
(四)在檢查中有涉及抽檢的,應重點檢測食品中是否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以及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