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管理 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分析了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基本背景,明確了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并從操作層面提出了基礎構建、結果應用、監測預警等重點工作。總體來看,《意見》提煉和總結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的實踐經驗,集中體現了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重要精神和要求,構建了全面系統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體系。這是市場監管部門在信用監管領域的又一重大創新,對于夯實市場監管基礎,創新和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推動市場監管更加公平有效,深化“放管服”改革,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推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價值。
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緣何重要?
在傳統市場經濟之下,信用特指以可度量的債權債務關系為核心的經濟信用。通過征信、評級等專門信用機制,對投資和交易關系中的經濟信用狀況進行衡量和評價,從而保障交易安全、維護交易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其中,在金融借貸、商業活動等領域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可以對債務人的履約能力和履約意愿進行量化評價,通過對交易對手和交易產品的履約信用狀況進行衡量,從而提高交易的理性程度。當前,在金融和經濟領域,信用評級已經成為了對企業經濟信用狀況進行評價的重要機制。
我國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借鑒域外做法,構建了征信、評級等典型的經濟信用制度。同時,我國還借用經濟信用的運行邏輯,構建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公共信用制度,將守法狀態作為評價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重要維度。以守法狀態作為信用衡量標準,融合相關行政監管機制的信用監管遂應運而生,在我國推進“放管服”改革過程中,信用監管從市場監管領域擴展到整個政府管理領域,逐步形成了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當前,信用監管已經成為新時代政府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順應實踐的需要而不斷進行創新。其中,借鑒市場化、商業化的評級機制的運行原理,創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機制,針對信用主體的守法狀況對其進行更加精細化的信用評價,并作為監管的重要參考依據,監管效能得到極大提高,取得了顯著成效。
由監管部門根據企業的守法狀況,對企業的信用風險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當前,我國已擁有1.5億戶市場主體,這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市場主體。面對如此龐大數量的市場主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普遍面臨著監管資源緊張、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傳統上以巡查為重點的監管機制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發展需要。面對眾多的市場主體,監管部門如果不能充分認知和掌握企業的風險狀況,而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就難以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既可能因試圖對所有的市場主體進行全面監管,而陷入疲于奔命、監管效率低下的惡性循環,也可能會出現嚴重的監管空白和監管疏漏,不能及時發現和預警高風險企業的違法狀況,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應對。因此,如何對規模如此龐大的市場主體實施有效監管,成為新時代構建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的重大課題。
幸運的是,我們正處在一個數字化變革的時代。通過高度發達的數字技術,借鑒商業化評級機制的運行邏輯,將企業的重要風險管理指標予以量化分級,可以對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更加精準的分析和評價,從而描繪出企業的“信用風險畫像”。在對企業實施信用風險分級分類后,監管部門可以按照企業的信用風險狀況,對其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對于高風險企業、高風險領域、高風險問題可以更多地配置監管資源。對于低風險企業,則可以采取更加寬松靈活的監管方式。由此就可以更加有效地實現精準監管、智慧監管、有效監管。同時,評價隨著“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監管機制的綜合協同作用,將有助于解決監管能力和資源不足等種種矛盾和問題。
《意見》反映了市場監管所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構建了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制度,勢在必行,應時應景。這是推動信用監管機制創新,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實現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監管制度。
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如何實現?
作為信用監管機制的重要創新,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主要服務于“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通過智慧監管、信用監管賦能市場監管實踐需要,進一步夯實新型監管機制的基礎。為推動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這項重大創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意見》從實踐層面部署了三個方面的重點工作:
1.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基礎構建。主要包括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歸集路徑、系統支持、分類分級評價等基礎性安排,即
(1)指標體系。包括通用型指標、專業型指標。
(2)歸集路徑。明確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面、及時歸集企業的注冊、備案、許可以及相關重點領域的信用風險信息,更加精準地衡量企業的信用風險狀況。
(3)技術支持。建設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實現相關系統之間的對接。
(4)風險等級劃分。將企業的信用風險狀況分為四大類,即信用風險低(A類)、信用風險一般(B類)、信用風險較高(C類)、信用風險高(D類)四類。
2.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應用。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進行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可以更加準確地判斷特定企業的信用風險狀況,科學合理地配置監管資源。《意見》就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的應用,專門作出了相應的制度安排。
其一,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融合,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
其二,與專業領域風險防控有效結合。針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的結果,實施重點檢查和控制。
其三,探索與包容審慎監管相結合的的機制。針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的模式,則提出要分別針對低風險和高風險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對低風險企業給予更加充分的發展空間;對信用風險高的企業實施重點管理,有針對性地采取嚴格監管措施,防止風險擴散。
其四,拓展企業風險分類結果運用。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提高“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的效能,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3.企業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結合企業的風險分類狀況,及時有效地監測預警、研判處置企業風險,提高風險管理的可預見性。其中,高風險區域、高風險行業、高風險企業是開展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開展風險監測預警等工作的重點領域。
以上三個方面的重點制度和工作安排,內在邏輯嚴密,體系完整周全。其中,第一個方面的工作,突出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的運行基礎。而第二個、第三個方面的工作,則進一步明確了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兩大具體應用場景,目標明確,路徑可行,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動態性。這為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提供了重要指引,也為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奠定了更加扎實的制度基礎。
三、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是否可以公開和查詢?
當然,對于企業而言,最關心的莫過于監管部門對自己的分類結果如何。這就有必要澄清這樣一個重要問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是否可公開,是否可查詢?
從我國信用建設實踐來看,相關政府部門對企業信用風險的分類結果可以分為公開和不公開兩大類。例如:環境信用評價、海關企業信用評價、納稅信用中的A級納稅人名單等領域的信用評價結果,屬于可公開的信用評價。市場監管領域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主要作為市場監管部門內部配置監管資源的一種參考依據,屬于內部行政行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6條的規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屬于不予進行信息公開的范疇,不向社會公開或者提供查詢服務,也不會對企業產生權利減損或義務加重的后果。
市場經濟就是誠信經濟。對于被評價的具體企業而言,與其關心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不如努力提升自身誠信經營水平。企業惟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力爭上游,不斷加強自身誠信合規建設,依法誠信地從事經營活動,才能贏得來自社會公眾、政府部門更多的信任和認可,真正塑造出讓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民商經濟法室主任、教授 王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