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于2024年2月5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內容提到“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制度與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的銜接,引導食品企業對所執行標準進行自我聲明公開。”《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也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該規章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那么對于食品企業,是否需要同時進行企業標準備案和自我聲明公開,以及如何進行自我聲明和備案,食品伙伴網進行了整理,供參考。
1、制定企業標準的情況
企業應當依據標準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企業可以根據產品屬性、加工工藝及產品技術要求等,選擇適宜的產品執行標準。
企業制定企業標準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對于生產的食品種類,沒有完全符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二是對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
2、關于自我聲明公開
2.1什么是自我聲明公開
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是指:企業生產的產品所執行的標準,這類標準規定了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所應達到的各類技術指標和要求,是企業對其產品和服務質量的硬承諾,應當公開并接受市場監督。因此,企業產品標準公開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2.2自我聲明公開的內容
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
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
對于食品執行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已經在包裝上標注執行的標準信息,鼓勵企業進行自我聲明公開。
2.3自我聲明公開的途徑
國家建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開展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提供服務,鼓勵企業在該平臺開展自我聲明公開。
通過其他渠道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應當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明示公開渠道,并確保自我聲明公開的信息可獲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3、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的情況
3.1什么是食品企業標準備案
對于制定的食品企業標準中有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需要進行備案;但食品企業標準備案不是行政許可,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開展并管理轄區內的食品企業標準進行存檔、備查的過程。
食品生產企業仍是食品企業標準的責任主體,應當嚴格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有關要求,對提交備案標準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標是否嚴于食品安全標準負責,對其實施后果依法承擔責任。
目前有較多省市出臺了新的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應按照相應的規定在對應的平臺完成備案。
3.2如何理解食品安全指標
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規定的重金屬指標為食品安全指標,企業標準中增加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沒有的指標,或者與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等食品安全標準不同不能視為嚴于。
3.3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后的管理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嚴格企業標準備案管理,會同相關部門跟蹤標準執行情況,當發現已備案標準存在問題或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協調企業修訂標準或注銷備案。主要審查的內容包括:
(1)產品名稱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如:不能體現真實食品屬性,或含有治療、保健聲稱等誤導公眾的內容;
(2)食品原輔料含有不得添加的非食品原料成分;
(3)備案產品適用的產品分類不正確;
(4)備案的食品安全指標未“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情形。
4、常見問題解答
4.1產品執行的企業標準,是否存在企業標準過期?
企業標準的有效性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國家沒有相關法規規定企業標準的有效期;
企業對所使用標準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標準實施的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4.2已經備案的食品企業標準,是否需要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再進行自我聲明公開?
對于已經備案的食品企業標準,無需再進行自我聲明公開。
4.3委托加工生產的產品,企業標準應該由委托方還是被委托方制定?由委托方還是被委托方公開聲明?
委托生產產品執行的標準,由委托方還是被委托方制定,由委托企業確定,并由委托企業按規定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委托企業應對所使用標準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標準實施的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