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4日,國質檢監函[2003]516號)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膨化食品包括所有以谷物、薯類或豆類等為主要原料,經焙烤、油炸或擠壓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體積明顯增大,具有一定酥松度的食品。主要分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擠壓型、花色型4類。如炸薯片、蝦條、蝦球、米餅等。膨化食品的申證單元為1個。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膨化食品。膨化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201。
二、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膨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原料庫、生產車間和成品庫。并且要求車間和庫房內衛生清潔、無蚊蠅。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焙烤型(1)蒸練機;(2)成型機;(3)干燥機;(4)烘烤機;(5)包裝機。
2.油炸型(1)混料機;(2)蒸練機;(3)成型機;(4)干燥機;(5)油炸機;(6)包裝機。
3.擠壓型(1)混料機;(2)擠壓機;(3)成型機;(4)烘烤機;(5)包裝機。
4.花色型
花色型膨化食品,根據其工藝類型(上色前的工序主要有焙烤型、擠壓型、油炸型3種)應當具備焙烤型、油炸型或擠壓型所必備的生產設備。
三、產品相關標準
膨化食品應當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GB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的基本要求,符合QB2353-1998《膨化食品》、GB17401-1998《膨化食品衛生標準》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
四、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膨化食品所用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五、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生產膨化食品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必備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一)分析天平;(二)無菌室;(三)烘箱;(四)培養箱;(五)滅菌鍋。
六、檢驗項目
膨化食品的發證檢驗、定期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兩次。
膨化食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篩下物 | √ | * | * | |
4 | 水分 | √ | √ | √ | |
5 | 脂肪 | √ | √ | * | |
6 | 氯化鈉 | √ | √ | * | |
7 | 酸價 | √ | √ | * | 非油脂型膨化食品可不檢此項 |
8 | 過氧化值 | √ | √ | * | |
9 | 羰基價 | √ | √ | * | 非油脂型膨化食品可不檢此項 |
10 | 黃曲霉毒素B1 | √ | √ | * | 以玉米為原料的產品需檢測此項目 |
11 | 砷 | √ | √ | * | |
12 | 鉛 | √ | √ | * | |
13 | 菌落總數 | √ | √ | √ | |
14 | 大腸菌群 | √ | √ | √ | |
15 | 致病菌 | √ | √ | * | |
16 | 食品添加劑 | √ | √ | * | 該項目按實際添加情況確定是否檢驗 |
17 | 標簽 | √ | * |
注:致病菌指沙門氏菌、致賀氏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
七、抽樣方法
發證檢驗和監督檢驗抽樣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對于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審查組在完成必備條件現場審查工作后,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50kg。隨機抽取4kg(至少含有30個最小包裝,以滿足凈含量的測定,不足時可以增加樣品抽取量),樣品分成2份,每份樣品為2kg,送檢驗機構,1份檢驗,1份備用。樣品確認無誤后,由審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