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證后監管,確保認證登記產品質量可靠
(一)強化標志管理工作。繼續堅持和完善認證審核與標志管理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嚴格執行評審通過6個月內征訂標識的時限要求,進一步做好標志管理的宣傳工作,引導獲證主體積極主動使用標識。健全完善標識申領審核、標識使用管理記錄和標志監督檢查制度,嚴厲打擊偽造、冒用標志等行為。
(二)強化質量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綜合檢查,重點檢查產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生產記錄及認證制度落實等情況,各地要根據要求認真自查,部中心組織有關工作機構人員進行抽查。開展質量抽檢,部中心組織部級獲證產品監督抽檢,各地要按照不重復抽檢的原則,加大轄區獲證產品抽檢比例和頻次。加強無公害農產品日常監督檢查,將檢查記錄作為工作考核、復查換證的基本條件。
(三)強化監管能力建設。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監管員培訓,提升證后監管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加強證后監管機制創新研究。落實無公害農產品輿情監測制度,暢通監管信息逐級報送渠道,搭建監管信息共享平臺,提升分析研判和隱患排查能力。
四、夯實工作基礎,加快提升服務水平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無公害農產品管理系統,不斷拓展功能,積極向省級工作機構延伸,建設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系統并啟動運行。各地要配合做好相應工作,進一步提高認證和登記數據信息報送的規范性和準確性。
(二)修訂完善制度。根據已發布無公害農產品檢測目錄,修訂《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目錄》,適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作需要,修訂完善認證審核、登記審查、監督檢查以及定點檢測機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范。
(三)強化宣傳推介。制作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宣傳片,編印《農產品地理標志50問》,強化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公益宣傳。支持地方組織舉辦優質農產品展銷展示會,打造農產品品牌,積極為獲證主體參與相關展會提供必要指導和幫助。
(四)增強體系能力。制定省級工作機構考核評價辦法,探索建立工作機構考核激勵機制。組織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到期續展考評。開展無公害農產品檢測目錄風險監測及技術跟蹤評估,強化從業人員培訓。
(五)跟進部局重點。推動全國農產品質量追溯信息平臺建設,鼓勵各地從有條件的獲證單位入手,開展質量追溯和誠信體系建設探索試點。參與監管示范縣創建,配合行政部門做好示范縣遴選推薦和審核把關工作,為示范縣創建做好指導服務。做好基層鄉鎮監管機構信息統計、人員培訓、考核督查等業務支撐工作,加強鄉鎮監管機構管理。認真受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申投訴,妥當處置、及時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