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質安發[2013]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以下簡稱“部中心”)廣泛征求了無公害農產品地方工作機構和獲證主體意見和建議。為切實改進作風,提升工作水平,按照即改即行的要求,部中心對反映較為集中且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了改進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審查時限規定,提高審查工作效率。各省(區、市)可根據本地工作實際,科學精簡審查環節,合理安排現場檢查及產地環境、產品質量檢測工作,及時出具檢驗、檢查報告。省級以下審查環節和時限要求由各省(區、市)確定,原則上從縣級工作機構受理認證申請(時間從收到申請主體全部合格材料時開始計算)到省級工作機構完成初審時間不超過45個工作日,審查中有退回補充材料或整改的,相應工作機構須在審查報告中注明審查意見和日期。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專業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應當自收到省級工作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審查,必要時,應當進行現場核查。部中心應當自收到分中心報送的材料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作出是否頒證的決定,同時在部中心網站上予以公告。
二、提高認證準入門檻,培育規模化認證主體。各地要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實際,以生產規模作為衡量無公害農產品發展的重要指標,參照《無公害食品產地認定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要求的生產規模標準,分門別類地設定無公害農產品申請主體準入門檻。對生產規模小、產品輻射半徑小、質量控制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弱的主體,要通過引導扶持等途徑,優先培育其發展壯大,在其具有一定生產規模時,再按照自愿的原則進行認證。各省(區、市)制定的認證規模準入標準應在2014年1月1日前報部中心備案確認后實施;未制定標準的,在認證審查中按《規范》標準執行。
三、突出分級審查重點,簡化認證申報材料。在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基礎上,合理減少申報材料特別是初審后申報材料數量。省級及以下工作機構重點對無公害農產品產地及生產過程審查把關,分中心和部中心重點加強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的控制及對地方工作規范性的核查。自2014年1月1日起,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申請啟用新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和審查報告(2014版)》(以下簡稱“《申請和審查報告》”,見附件),首次認證附報材料包括:1.主體資質證明文件;2.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證書;3.質量控制措施;4.最近生產周期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5.產地環境檢驗、現狀評價報告或產地環境調查報告;6.產品檢驗報告;7.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8.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電子版);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類型認證申報材料要求見附件中“申請須知”)。對通過初審的認證申請,省級工作機構只須將《申請和審查報告》和附報材料中的6、7、8及《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等5份材料報送各業務對口分中心復審,其余材料作為產地認定發證依據由省級工作機構留存(自發證之日起保存4年),部中心將組織開展初審工作質量督導檢查。
四、統一復查換證要求,落實省級審查責任。為進一步規范復查換證申報和審查工作,充分發揮省級工作機構的主導作用,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國實施統一的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申報材料及審查流程要求。復查換證申報材料包括:《申請和審查報告》、《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電子版)等4份材料,申報及審查程序同首次認證。各級工作機構在審查過程中,要堅持換證受理目錄制,不在《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范圍內的產品,一律不予受理。同時,省級工作機構要落實對換證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控制職責,根據本地區生產管理實際科學提出檢測要求,未實施檢測的,應在《申請和審查報告》的“產品認證初審意見”欄中對該產品在證書有效期內質量是否穩定,以及是否出現過質量安全事故情況予以說明。
五、規范認證信息填寫,嚴格信息變更審查。各地要將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作為認證審查的重要內容,認真核對紙質材料與電子信息的準確性和一致性,確保按要求準確填寫和報送。對申請認證信息變更的,各級工作機構要以“延續性、安全性”為原則從嚴把握。對于不影響獲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情形,如僅申請人名稱、通訊地址、在產地認定范圍內批準產量等發生變化的,應按照《關于規范無公害農產品證書內容變更工作的通知》(農質安函[2005]62號)要求實施。對于產品種類(品種)、生產主體、質量控制措施和產地地理位置等發生變化,導致可能影響獲證產品質量安全的,不予受理變更。
六、科學界定暫不適宜用標產品范圍,完善標識征訂管理。在現階段稻谷、小麥、大豆、加工原料用玉米,生鮮牛乳、生豬、活牛、活羊,非包裝上市的活魚及貝類等十類暫不適宜使用標識的產品基礎上,增加加工原料用甜菜、活禽和非包裝上市的活蝦及鮮海參等四類產品可暫不使用標識。上述十四類產品申報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時,申請人不再提交不適宜使用標識的說明及證明材料,凡不使用標識的,須在“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備注欄填寫“不用標”;十四類暫不適宜用標產品范圍外的產品,原則上應當使用標識。為方便生產多個獲證產品的主體使用標識,積極探索以產品類別為定標單元的征訂標志管理方式,2014年先期在黑龍江、江蘇、北京、上海等四省市開展試點。
七、改進和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培訓針對性。進一步加強無公害農產品檢查員和內檢員培訓,豐富培訓方式和手段,增強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對各省級工作機構舉辦的檢查員培訓班,由部中心根據培訓人數統一提供免費培訓教材。各地可根據工作中的共性問題及薄弱環節增設培訓內容和組織經驗交流,提高培訓針對性和實用性。對各省級工作機構舉辦的內檢員培訓班中的再培訓學員,只需提供已獲得的內檢員證書編號,可以不再訂購內檢員教材。
八、加強公益宣傳工作,做好為認證主體的服務。部中心將制作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公益廣告宣傳樣片,適時選擇適宜媒體進行宣傳,并提供給各地宣傳使用。同時在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開設專欄,鏈接中國農業信息網農業網上展廳,為有宣傳意向的獲證單位開展免費宣傳,各省級工作機構要組織指導獲證單位上傳產品宣傳材料。
附件: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和審查報告(2014版)。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2013年12月3日